以下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食品销售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批发商、食品自动售卖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
2.餐饮服务经营者:普通餐饮(特大型多功能餐厅、大型宴会厅、中型自助餐厅、小型餐饮店、微型私房菜馆);独立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中央厨房;针对集体服务对象进行加工、分送食品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单位食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食堂;学校、幼托机构食堂;企业职工、建筑工程工地食堂。
一、申请方式
首先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先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站的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网上申请服务系统提出设立、变更、注销和补证申请。目前,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网上申请服务系统不 能进行食品流通许可延续和撤回申请。
二、应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对象
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等7种业态方式从事食品流通 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步骤:
首先: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 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
第三步: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