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理记账公司的收费标准,按照公司规模收费不同,小规模200-400一个月,一般纳税人400-600不等
代理记账的主要条件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依据。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一般客户需要准备资料:
1.收入发票:记账联;
2.成本发票:购货发票、原材料发票、提供劳务服务发票;
3.费用票:如餐费(收入的5‰或者全部餐费的60%,取较低)、话费、汽车油费、差旅费(如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打车票、旅馆费等)、办公用品、交通费、房租费、物管费、机器设备费(以上票据除定额发票外抬头需公司名称)等;
4.银行单据:每月用回单卡到开户行或网上打印对账单和回单(如提现、转帐、与银行发生业务的所有票据等);
5.员工工资表:公司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等;
6.其他原始单据(如:借款合同或单据、还款合同或单据、委托收款合同或单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