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无区域无行业名称核准条件及办理流程
无行业无地域公司核名
一,外商投资企业、有对外业务的企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可以使用外文名称。
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其字号可以音译,也可以意译。外文名称的组
成次序可根据外文书写习惯,外文名称可以有缩写,但须在企业章程中载明。
二、企业名称可以有简称,并应在其章程中载明。商业、公共饮食、服务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简化时
,应保留其字号。
三、企业名称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可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转让给 另一企业。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
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
或不冠以企业 所在地行政区
划名称的企业,不得随企业一部分转让。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名称以及本通知第七项和第八项
所列企业名称不得转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营期满后,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合营中方可以使用该合营企业的字号。
四、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预先
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经有关部门或者各级计划部门批准的新建企业,其筹建期满一年的,
【办理条件】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市场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4、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6、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Zui别行政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北京经典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王超竭诚为您服务
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B座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