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以及必要的设备。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知识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开除公职或者兵役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具备法规法律行政管理资格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住所和设施设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安管理制度。
如何确定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责任
[概念]
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必须对他人承担安全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酒店、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在合理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
[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