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厂房竣工验收验厂安全检测报告
检测结论和建议
(1)经现场抽查,被检测的房屋主体局部发现不均匀沉降裂缝,房屋部分测点倾斜率超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规定的房屋整体倾斜限值4.0‰,未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规定的限值10‰。
(2)经现场检测,被检测房屋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均完好。经建模计算,房屋主体一层部分框架梁、柱承载力明显不足,不能满足档案库房正常使用要求,其混凝土构件配筋应力比无法满足规范要求。
(3)按房屋目前使用状态的结构验算表明,在竖向荷载和风荷载的作用下,该房屋主体的安全性不能满足档案库房使用要求,部分框架梁、柱承载力明显不足。
(4)根据检测结果和综合分析,上述房屋现有结构体系中,应对局部不满足要求的构件采取加固处理措施,以满足房屋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
(5)房屋加固及施工建议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单位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房屋的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基本构件:
a级含b级且不大于30%;不含c级、d级;
b级含c级且不大于30%;不含d级;
c级含c级且小于10%;
d级含d级且大于或等于10%。
厂房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评级:
一、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二、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三、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检测鉴定的内容:
根据业主需求房屋安全鉴定分备案与不备案两种,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按要求去做。备案的安全鉴定又分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2种。
1、 备案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学校做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调查:收集相关设计文件、施工资料,调查建筑物的使用历史;
2).结构基本情况勘查: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建筑层数、梁柱截面尺寸等;
3).结构使用条件勘查:楼面荷载、分隔墙布置、使用环境等;
4.)地基基础勘查:地基变形、上部结构反应(有无倾斜、有无墙体开裂等);
5).上部结构表面现状勘查:结构构件有无破损、有无明显的挠度变形,梁柱板及填充墙有无可见裂缝,裂缝的分布、形状、大小等;
现场对地基基础、排架柱、柱间支撑、吊车梁、屋架、电炉平台和围护结构共7个部分进行了检查,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普查主要针对结构布置、结构构件的外观质量和连接构造,抽查主要针对构件截面尺寸、吊车梁轨距及偏心距等。
一、现场检查得出如下结果:
1)厂房位于河漫滩阶地上,场地东高西低,基础采用预制混凝土桩。从现场检查及对厂房基础抽样开挖看,地基基
础基本处于良好状态。
2) 除Z列柱中有3根钢柱外,其余所有柱均为混凝土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 ,保护层厚度25mm。3 根钢柱
中, ZP⑤柱曾经因火烧加固过,ZP⑨柱下部翼缘有轻微撞弯现象,柱根部位锈蚀较严重;混凝土排架柱整体情况基本完好,一些柱进行过外包钢加固,个别柱出现了混凝土掉角露筋或牛腿遭碰撞破损情况 ;柱间支撑杆件大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锈蚀。
经过现场检查检测,发现该厂房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混凝土大型屋面板漏水和泛碱严重,天窗架已不能继续使用;
2)多根混凝土排架柱缺角破损,个别露筋锈蚀,钢排架柱局部变形及锈蚀;
3)吊车梁积灰较多,轨距和轨底标高偏差较大,个别梁翼缘与腹板焊缝未焊透。
厂房吊车较多,且大多均进行过改造,为保证本次技术改造安全顺利实施,吊车梁应着重作好以下几点:
a. 清除吊车梁及检修通道积灰。
b.调整轨距和轨顶标高,使其偏差值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对轨顶标高偏差过大的情况,可抬高吊车梁或在轨道下加设垫板或垫梁,对轨距偏差过大的情况可通过移动轨道来调整。
c. 对质量不合格焊缝进行补焊,焊接时应停止生产。
d.炼钢炉附近吊车梁工作温度较高,应定期对隔热防护板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4)严格控制平台使用荷载在原设计取值范围内,禁止平台荷载集中堆积,对开裂破损梁板进行加固修复。
对混凝土排架柱缺角露筋的部位,将表面粉化、疏松混凝土凿出,露出密实混凝土,涂刷界面剂,对锈蚀
钢筋除锈,后采用防腐砂浆进行修补处理;对钢结构排架柱下部翼缘轻微撞弯变形部位进行矫正处理,对钢结构排架柱柱根锈蚀部位除锈,重新涂刷防锈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