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现有几家民办非企业,有养老行业,美术馆等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我哈
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现有几家民办非企业,有养老行业,美术馆等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我哈
成立日期 | 2014年07月09日 | ||
法定代表人 | 高景超 | ||
主营产品 | 商务信息咨询 | ||
经营范围 | 私募类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包过)、私募基金证券股权类牌照收购与转让; 2、私募外包服务: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托管、信息披露、年季报、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解决中基协失联异常; 3、资金业务:公司个人资金证明、摆账、显账、上市公司补流、发债、美化报表、银行冲量、平账; 4、金融服务外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债券转让、协助企业融资服务; 5、公司基础业务:执照注册、变更、转让、注销,增资、减资、验资、审计、评估; 6、税务登记、变更,股权转让,代办疑难年检、解决企业工商税务难题; 7、代理记账、会计服务、银行开户、社保维护,公司建账、银行报税、各项财税咨询。 | ||
公司简介 | 我公司主营业务有:1、私募类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包过)、私募基金证券股权类牌照收购与转让;2、私募外包服务: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托管、信息披露、年季报、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解决中基协失联异常;3、资金业务:公司个人资金证明、摆账、显账、上市公司补流、发债、美化报表、银行冲量、平账;4、金融服务外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债券转让、协助企业融资服务;5、公司基础业务:执照注册、变更、转让、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