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有东城区美术馆转让,具体详情电话沟通
根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等。
如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