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研究院办理条件及流程、、社会组织办理要求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中华共和国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