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一家新设立的公益基金会
基金会一般慈善或者公益两种形式。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成立的机构。
北京**公益基金会
注册时间:2020年
经营范围:自助贫困家庭、贫困老人改善生活、自助贫困学生就学、自助贫困患者就医。
办理基金会流程:
民政局座谈
2、核名
3、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4、网上提交初审材料
5、网上通过后,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
6、开临时账户、入资、取得报告)
7、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
8.、取证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