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成立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材料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 有固定的住所;
五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的功能
可用于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以自愿的方式被聚集起来。
第二,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明天服务,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愿想,基金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思考,实现一种自身发展的创新。
第三,基金会是法人为主体的体系模式,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基金会是公民社会发育推进器。
基金会均为慈善机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已慈善为目的进行的非营利性机构。也是民间非盈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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