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3.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购车发票的证明文件。
4.GPS安装使用证明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查报告。
5.公司办公及停车场地证明文件。
6.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证明文件。
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市运管处对有关
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回告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提供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证明材料
3.健全的安全制度
4.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5.符合下列条件的驾驶人员清单
(1)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