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医疗美容诊所条件
北京办理医疗美容诊所流程
北京办理医疗美容诊所要求
医疗美容诊所标准:
主要条件必备三项:
1、人员:至少需主治(或以上)医师1名和护士1名,
2、地址:建筑面积大于300平米 适宜地段的医疗用房,手术室净使用面积大于25平米。
3、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到位,保证诊所运营。
*概述:
一、 医疗美容诊所流程: 【申请人选址→筹备材料提交至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窗口服务大厅→大厅接收材料→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受理→现场勘查→公示→审核→审定→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详解:
1、预看址(租房之前):需要提交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我负责给做。
2、地址要求:口腔诊所要求200平,医疗美容诊所要300平;周围150米以内无教育机构和居民区,150米以内无餐饮、和医疗机构
3、提交材料:方位图、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书、房产证复印件。
二、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3)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卫生局委托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承担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和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设置和执业验收工作。
三、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