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办理 1. 办理条件 主体资格:申请单位必须是企业,个体户不具备申请资格。经营条件: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具备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需达到100万以上。 办公场所:需达到100平米以上。 2. 申报材料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 经营单位章程,明确企业的组织架构和运营规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资金信用证明。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 办理程序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办理 1. 办理条件 主体资格: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经营者资格: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经营场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 办理步骤 :到工商部门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资格培训:到新闻出版局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准备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位置图、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等。提交审核: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核。领取证件:材料齐备并经审核批准后,由新闻出版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三、注意事项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确保自身符合申请条件。 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如有需要可以配合补充相关材料或信息。领取证件后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