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公司转让直接经营 刘建民
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保险公估人的只能主要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委托,收取合理的费用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通过检验、鉴定、评
估、理算等程序,对保险标的进行合理、公正、科学的证明。具体有以下职能:
一理赔公估
理赔公估是保险公估人的主要职能。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公估人参与理赔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由于保险公估人是由各行各业的专家组成,他们不仅具备艰深的专业知识,具备金融、保险、财务、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一些大的理赔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方面的理赔有很好的把握。保险公估人的理赔公估一般包括现场查勘、损失理算、出具公估报告等程序。理赔公估的职责主要表现在对遭损财产进行检验、鉴定、定责、定损等方面。
二承保公估
传统的保险公估人一般只作理赔公估,但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公估人逐渐参与到承保中来。承保公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对保险财产的现金价值作出评估,既是对保险标的进行查勘、检验、鉴定,经过科学的分析、研究、计算,对其现时价值作出评估以确定合理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2.对承保风险进行评估,保险公司一般都要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对一些超出保险公司评估能力之外的特殊标的的风险评估可以委托给保险公估人去做。
保险公估人对保险标的物客观存在的风险在承保前进行查勘、鉴定、分析、预测,以对承保标的物的性质,条件及风险程度,责任范围作出科学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