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专用网业务(VPN),我们知道的比较多的就是翻墙,但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出于互联网安全等多方面的考虑,链接境外网络需要经过法定渠道,私自翻墙会构成违反行政规定,面临xingzhengchufa,严重的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
当然,虚拟专用网业务是为了保障信息传输速度和安全而产生的,不仅适用于境外访问,也可以在境内搭建VPN满足国内公司间的使用和安全需求。根据国内使用和跨境使用的不同,我国对虚拟专用网业务做出国内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和国际虚拟专用网业务(跨境VPN)的区分。
根据目前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
国内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
- 对于国内VPN业务,需要获得经营许可,即可以从事相关业务。
- a) 国内虚拟专用网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提供国内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服务。
- b)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六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并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
- c)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 国际虚拟专用网业务(跨境VPN)
- 从事跨境VPN服务业务需要具备:1.具备国际数据通信服务业务资质,2.具备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能力,3.已依法设置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
- a) 国际虚拟专用网业务属于基础电信业务A14-4国际数据通信业务,指国在A14-4中要求“国际数据通信业务的经营者应组建国际IP承载网、帧中继和ATM等业务网络,无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权的运营者不得建设国际传输设施,应租用有相应经营权运营者的国际传输设施”。关于“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规定在基础电信业务A11-4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中,国际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国际通信业务所需的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是指建设并出租、出售国际通信设施的业务。关于国际通信出入口的报批及管理,在《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九条中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以经营电信业务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国际出入口设置虚拟网络的,应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以内部使用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国际出入口设置虚拟专用网的,应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且,“设置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向用户出租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专线,并集中建立用户档案;该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专线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用于点对点的通信,并仅供用户内部使用,不得用于经营电信业务。”对于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使用者,禁止用于电信经营业务。
- a) 国际虚拟专用网业务属于基础电信业务A14-4国际数据通信业务,指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地区之间,通过IP承载网、帧中继和ATM等网络向用户提供虚拟专线、永9虚电路(PVC)连接,以及利用国际线路或国际专线提供的数据或图像传送业务。利用国际专线提供的国际会议电视业务和国际闭合用户群的数据业务属于国际数据通信业务。
- b)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及第十六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有效期根据电信业务种类分为5年、10年。
c) 根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际通信出入口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国际通信出入口应当由国有独资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设置,并承担其运行维护工作。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国际通信出
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