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霍尔果斯注册公司政府开办补助。对新引进的在新疆霍尔果斯注册公司看展业务的总部企业,认定当年起5年之内,本部租用办公用的住房,每年按照上缴开发区税收留成部分的0.3%给予补助。其在新疆霍尔果斯注册公司的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新建成或购置后开始纳税起3年之内,每年按上缴开发区税收留成部分的1%补助。每个在新疆霍尔果斯注册公司的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累计不能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贡献奖励。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认定当年起5年之内,可按该企业税收留成部分总额的前2年85%奖励,后3年60%奖励。
3.人才激励。新引进的总部企业高层以及管理和技术人才,企业认定当年起5年之内,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住房以及生活补助。在新疆霍尔果斯重点扶持的企业还能获得以下补助。
a、五年企业免所得税,期满再减五年;
b、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等给予50%的财政奖励;
c、给予90%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返还;
d、信息科技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50元/㎡的补贴;
e、高新技术产业返还总投入1%的投入设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