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
(一)管理人登记: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登记信息。
(二)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 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备案信息。
(三)信息报送: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应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二、内部管理及运营规范性
(一)制度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授权制度;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如涉及委托募集);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