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管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合格后,报企业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批,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商品。
二、质量管理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品种、首营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三、商品质量验收由质量管理机构的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验收。
四、公司质量管理部验收员应依据有关标准及合同对一、二、三类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有翔实记录。各项检查、验收记录应完整规范,并在验收合格的入库凭证、付款凭证上签章。
什么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审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情形;
2、企业内应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或职称,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储存设备、设施)。
5、具有对经营产品进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能力。
6、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必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应收集并保存有关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
8、按照北京市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