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专分为:
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航空摄影专包含以下子项:
1.一般航摄
2.无人飞行器航摄
3.倾斜航摄
(BJSSLINGXI)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测绘法》、《中华人民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专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专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一、测绘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测绘资质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人员的身份证,与测绘及相关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缴纳证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5.健全的测绘质量体系证明;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7.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法人资格;专技术人员:注册测绘师,测绘高工程师,测绘中级工程师,测绘助理工程师,按各专标准核算所需的测绘专技术人才;仪器设备:按各专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不少于600m2,乙级不少于150m2,丙级不少于40m2,丁级不少于20m2;质量管理:申办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专范围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档案和保密管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测绘业绩:新办测绘资质企业不考核测绘业绩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