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湖南ODI代办服务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所需资料
商务委
a.国内公司营业执照;
b. 国内公司海外投资的必要性说明;
c. 国内公司海外投资的简单说明;
d. 国内公司的业务说明;
e. 国内公司的股权架构;
f. 指定联系人,提供电话、邮箱、地址等
发改委
a. 追溯到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
b. 国内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c. 国内公司银行存款证明;
d. 海外公司章程和中文翻译件;
关于项目信息报告
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信息报告材料应包括信息报告报送函和项目信息报告(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函和信息报告的格式见附件4。
(一)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由业务主管司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格式见附件5)。投资主体凭确认函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如项目存在重大不利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确认函中作出特别备注,进行风险提示。对于此类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将严格审查,投资主体和有关金融机构应慎重决策。
四、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第9号令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改进和完善内部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要建立健全项目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寓管理于服务,促进本地区境外投资健康发展。各中央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第9号令和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做好本企业及下属子公司的境外投资工作,坚决避免国内企业间无序恶性竞争,切实防范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