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进口五类危险品报关代理海关申报服务【报关指南】,雅盈供应链是一家专业从事进口代理服务公司,公司操作过很多的进口货物清关代理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有:进口报关代理,全程供应链代理,海运代理,EXW上门提货办理,启运港出口手续办理,保税仓储,贴标印标服务,进口标签设计及审核,进口方案设计,收支服务,外贸代理服务,进出口增值服务等等!欢迎来电,雅盈供应链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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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通关方案流程分享:
洋酒是指进口酒类的总称。它包括烈酒、啤酒、葡萄酒、利口酒等,不同酒精含量的酒水品种。酒的制作都少不了发酵这一工艺,它是通过酵母菌的作用,将糖类分解成乙醇(酒精)的可饮用的。
进口洋酒清关单证清单:
1.原产地证
2.Health certificate或者销售证明
3.获奖证明(如实物有获奖标识)
4.灌装日期证明
5.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6.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7.Invoice
8.Packing List
9.Contract
10.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商注册备案号
进口洋酒流程一般为:
国外资料和落实国内进口—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合格判断后出具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可以销售)
进口洋酒海关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Q:进口洋酒国内人需要具备什么?
A:进口洋酒国内人需要具备如下:
1.进出口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2.海关注册登记
3.进口食品人备案
4.签约通关无纸化
Q:进口洋酒实物上是否也需要标注有生产商注册编码
A:从2022年1月1日起,都需要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Q:个人是否可以一般贸易进口洋酒?
A:目前不行,建议可以委托有的外贸企业代理进口。
Q:进口国外洋酒的清关流程一般是怎么样的?
A:国外资料和落实国内进口—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合格判断后出具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可以销售)
Q:进口洋酒海关查验主要查验查什么?
A:主要看进口查验要求,主要查验的有货物的申报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货物是否加贴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是否合规,能整改的指导进行中文标签技术整改。国外的文件是否齐全合规,如有抽样,检测是否符合我国国标
提醒:
进口前请好进口洋酒清关相关和国外文件材料,以免进口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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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口五类危险品报关代理海关申报服务【报关指南】,雅盈供应链进出口服务区域:(上海、天津、宁波、广州等)。雅盈供应链进出口服务清关客户类:(瑞士、新加坡、法国、波兰、澳洲、新西兰、德国、英国、西班牙、、美国、比利时、土耳其、丹麦、泰国、意大利、印尼、、、马来西亚、、丹麦、罗马尼亚、荷兰、罗马尼亚、印度、波兰、乌克兰、法国、、德国、奥地利、加拿大、阿联酋、智利、澳洲、墨西哥、希腊等等)。雅盈供应链进出口服务类别:食品类进口报关(休闲食品、酒类、饮料、水果、海鲜……)。机械设备类进口报关(机床、变压器、发动机、铸造设备、仪器仪表、轴、生产设备)。日用百货类进口报关(卫生日用品、化妆品、化工原料品、工艺收藏品、金属配件等等)雅盈供应链认为,为客户选择和实施较适宜的物流方案,有效控制成本和创造额外价值,就是我们雅盈供应链存在的价值!
雅盈供应链报关公司凭借自主的供应链信息,对进出口环节进行计划、协调、控制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清关方案,打造化,流程化的1VS1跟踪服务。是一家有11年报关的老牌上海报关公司。我们专注进口报关、退运报关、一般贸易进口清关、收付、代理出口退税等业务。我公司在进口报关方案设计、海关环节疑难问题解决、进口报关货物海关价格评估、进口风险管控等服务项目上有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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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和地区如下:、、、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知识拓展:
有关航行船舶沿海捎带的概念和新的变化
1.概念理解
航行船舶沿海捎带是指航行船舶在沿海港口之间从事外贸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即船舶载运外贸集装箱货物和转关运输集装箱货物。
2.新的变化
(1)新公告规定:航运公司拟开展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的,应当参照海关对承运海关货物运输工具的相关要求,向业务经营地直属海关办理船舶备案手续。
变化解读:考虑到便利外国、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集装箱班司全资或控股拥有非五星旗航行船舶开展沿海捎带业务,新公告规定企业向“业务经营地直属海关”办理船舶备案手续。
(2)新公告规定:拟开展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的航行船舶为外国、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集装箱班司全资或控股拥有非五星旗航行船舶的,应当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境外集装箱班司开展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批准书》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变化解读:根据交通运输部开展境外集装箱班司非五星旗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情况,新公告明确相应规定。
*2021年11月9日,根据《关于同意在(上海)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实施有关行政法规的批复》(国函〔2021〕115号),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临港新片区)暂时实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
*2021年11月29日,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72号指出,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集装箱班司的非五星旗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试点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新公告规定:航行船舶开展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时,应当在符合交通运输部限定的关于航线、货物、可开展业务的时限等范围内,根据海关转关业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航运公司不得将备案船舶转租他人。
变化解读:结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24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72号,新公告提出相关规定。
①对于中资航运公司,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24号,注册在境内的中资航运公司可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红旗航行船舶,经营以自贸区开放港口为中转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对外开放港口与自贸区开放港口之间的捎带业务。从事上述业务时,应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中资航运公司不得擅自将经备案开展试点业务的船舶转租他人。
②对于境外集装箱班司,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72号开展业务试点,且不得擅自将经批准开展业务试点船舶转租他人。一旦转租,自船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该船舶自动丧失开展业务试点的资格。还规定,除依照该公告批准开展业务试点的境外集装箱班司的船舶和依照交通运输部其他规定批准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的中资航运公司的非五星旗船舶外,其他非五星旗船舶不得承运港口间的集装箱货物,包括不得承运在国内一港装船、经国内另一港中转出境,或者经国内一港中转入境、在国内另一港卸船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货物。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防静电要求整理
一、《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4.1.2.1条规定:
当中型散货箱用于运输闪点等于或低于60°C的时,或运输易于引起粉尘的粉末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静电放电的危险。
二、《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4.1.5.14条规定:
塑料包装不得有产生或积累大量静电的危险,以致放电时可能造成包装件内的性或物品引发、引燃或起动。
三、《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4.3.1.13条规定:
如果用散装货箱运输可能造成尘爆或形成易燃蒸发气体(如某些)的散装货物,应采取措施,排除点火源,并防止在运输、装卸中有危险的静电放电。
四、《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6.7.2.2.15条规定:
可罐柜用于运输符合第3类闪点的,包括在等于或高于其闪点条件下运输的高温时,必须能够作电气接地。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的静电放电。
五、《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GB 19454)规定:
用于装运闪点等于或低于60℃,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的粉末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便携式罐体用于运输符合第3类,包括在等于或高于其闪点条件下运输的高温时,应当能够作防静电接地。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危险的静电放电。
六、《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2)规定:
大包装用于装运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的粉末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七、《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4)规定:
中型散装容器用于装运闪点等于或低于60 ℃的,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的粉末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规定:
塑料容器不应容易产生或积累足够的静电,以致放电时可能造成包件内的性或物品引爆、引燃或发生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