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美容皮肤科有哪些要求
医疗机构设立步骤流程:
核名---选址---核址---立项---筹建---消防---环保---卫生---验收---发证
一、医疗机构设立条件为:
1、人员要求:至少需主治(或以上)医师1名和护士1名,某些省市要求必须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证书。
2、地址要求:建筑面积大于60平米 适宜地段的医疗用房,手术室净使用面积大于15平米。
3、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到位,保证诊所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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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医美整形美容诊所步骤:
1、工商注册;
2、提交可行性报告到当地卫生局;
3、审批后填写设置书(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基本标准);
4、现场评估通过后登记执业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医美整形美容诊所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2、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