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北京基金股权牌照产品通道形。
从业资格注销后,从业人员信息不再对外公示。
第三章 基金行业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资格管理员负责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定或者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备。资格管理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以机构名义操作从业人北京基金股权牌照产品通道员管理平台,妥善进行账户和权限管理;
(二)负责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岗位信息、诚信信息、离职离任情况以及从业资格管理有关材料的审核。确保各项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按规定对上述资料留档保存;
(三)为从业人员提供有关从业资格管理的咨询服务;
(四)保持与协会沟通联系,北京基金股权牌照产品通道配理,明确机构履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主体责任,引导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执业行为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提高素质,防范道德风险,形成“合规、诚信、、稳健”的行业文化,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管理规则》分为总则、从业资格取得、基金行业机构的管理责任、执业行为规范、自律管理、附则六章,共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从业资格管理的具体范围机构范围包含公募北京基金股权牌照产品通道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经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各类基金服务机构等,实现了对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经营机构全覆盖。人员范围则根据不同机构类型中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具体岗位进行了详细列举,并以兜底条款衔接未来因行业发展出现的新的从业人员群体。(二)规定从业资格取得的注册条件注册从业资格的人员需要具备品行良好,北京基金股权牌照产品通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已被机构聘用;近三年未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不存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近五年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未被金融监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禁入措施,或者执行期已届满;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北京基金股权牌照产品通道其他条件。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安排和证监会规章授权,对可以豁免从业资格考试部合协会开展从业资格管理有关检查。
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第十五条 机构负责从业资格注册北京基金股权牌照产品通道工作,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开设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账户并对个人填报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机构负责从业人员信息变更工作,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从业岗位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机构报告,机构应当在知悉上北京基金股权牌照产品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