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壳公司的注销程序
1、登报
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注销社保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3、注销国、地税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注销银行账户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注销印章
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二、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破产管理人亲自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1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文件(原件1份)(依照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加盖公章)(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4、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经过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则免提交);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文件(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之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破产的公司则免提交);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文件(提交原件);
7、若是有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要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
8、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或者公章遗失的登报声明文件(原件1份);
9、经过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企业,还需要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需要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材料(原件)(注:可以由我局通过监察局的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免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材料);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注销公司注意事项
1、公司注销根据相关规定要设立清算组,而清算组在成立后10日内要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2、公司完成清算后,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办理。
3、公司申请注销必须要在拿到“清税证明”后才能停止报税,未拿到证明仍需继续报税。
4、公司应当在成立清算组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省级以上的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通知相应的债权人。
5、公司申请公司注销之日起30日内,要向原社保登记机构提交公司社保账户注销相关材料信息,办理公司社保账户注销。
6、公司注册资金已经为认缴制,但在办理公司注销时未缴清的注册资金,需要补缴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点五的印花税。
7、公司旗下含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先完成分支机构注销,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的总公司是无法申请公司注销。
8、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要在补办营业执照或是解除经营异常名录后,才能申请办理公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