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如下:
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安全人员分为三类,信息13项要申报。人员为经当地建筑门培训合格的人员,由施工部门颁发。三类安全人员为企业负责人证书、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每三年延期一次。延期前,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2考核合格后,报当地、市安检站,审核合格的报建设部门。当地建设部门组织专家继续评审,通过的可以核实;
三。安全许可证每三年续期一次。未延期的,无效。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责任制;
(2) 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通过考核;
(5) 特种作业人员已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 员工已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依法参保,为职工缴纳保险费;
(8) 工厂、工作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程序的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 主要有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12) 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设备;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