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牌照办理
一、基本介绍
1、公司名称:
2、注册资金:Zui低1亿(仅一个省做支付业务Zui低3000万)实缴(货币实收)
3、注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省级城市
4、经营范围:全国收单或区域范围内收单
5、业务范围:预付卡、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以及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6、发证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7、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到期后由人行准予续展才可继续使用。
8、营业执照有效期:长期
二、申请要求:
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截止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3、截止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4、Zui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受过处罚。
5、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Zui低1亿,实缴。一个省级区域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Zui低3000万,货币实收。
6、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A、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
B、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
、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
注释:上述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出资人。
央行重申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六点:
(1)商业存在,申请人必须是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2)资本实力,申请人申请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至少为1亿;申请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至少为3千万,且均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出资人,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其实际控制权和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均应符合关于公司制企业法人性质、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一定盈利能力等相关资质的要求。
(4)反洗钱措施,申请人应具备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反洗钱措施,并于申请提交相应的验收材料。
(5)支付业务,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提交支付业务设施的技术安全测认证证明。
(6)资信要求,申请人及其高管人员和主要出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并出具相应的无犯罪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