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售电企业转让和公示
新电改的颁布,售电业务大幅度的提升,全国各地成立的售电公司也有很多,在实际开展业务中也取得了不错的收益,想要注册售电公司的老板们可以开始办理了,售电公司很好注册,售电公司想要开展业务还需要办理售电姿质,办理售电姿质需要具备资产验资,技术人员,售电系统平台等条件。办理有些麻烦,有的老板想着办理这个姿质比较麻烦,想要收购一家带姿质的售电公司,现在有一家北京的售电公司因为一些原因想要转让,有需要的可以考虑。
名 称:售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0万
注册地址:朝阳区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汽车及配件销售;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及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 称:山西售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00万
注册地址:山西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施工总承包;承包;新能源技术开发;销售电力设备、五金交电、通讯器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各类售电公司经营模式的对比分析
在售电侧电力改革和发展的初期阶段,各类售电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及优势,对经营模式的选择有所侧重
1)A类售电公司。在基本电力销售模式方面,具有先天的行业优势,主要表现为具有配电网资产和运营权、拥有大量的电力传统用户。在附加增值服务模式方面,由于具备用户基础,可以重点开展“网络化服务模式”,加快电力行业的网络化进程。
2)B类售电公司。在基本电力销售模式方面,具有开拓售电市场意愿强烈和综合服务成本较低的特点。可以通过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电力成本,扩大售电盈利水平。对于未来具备新增配网运营权的B类售电公司而言,可以从配电和售电环节进行整体优化和成本核算,增加在售电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在附加增值服务模式方面,应积极响应能源政策,发展“清洁化服务模式”,加强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高分布式能源就地消纳比例。
3)C类售电公司。在基本电力销售模式方面,具有趋利性强、商机敏感度高的特点,应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提高用户体验。在附加增值服务模式方面,首要开拓“个性化服务模式”,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一对一的用能分析,制定适合的电力套餐,提出有效可行的用电管理方案。
4)D 类中间代理商。无法提供基本电力销售服务,但其具有较大的附加增值服务潜力。例如,由节能服务公司组建的 D类中间代理商,掌握较全面的节能技术和节能装备,拥有节能监控与管理系统,可以采用“节能化服务模式”,为电力用户提供经济性分析和制定节能方案;由公共服务行业组建的D 类中间代理商,具备供水、供暖、供气等能源服务能力,可以通过“综合化服务模式”为客户群体提供“一站式”能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