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员工社会保险转移至公司注册地由公司直接缴纳
2、公司在异地注册成立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由企业在异地注册的关联公司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注:有些机构原来确实是这么做的,但是这样就导致提交给协会的劳动合同上的单位跟社保汇缴的单位不一致,协会在实务中明确不接受此类操作模式,认为劳动关系不明确)
4、将用工方式转变为劳务派遣或者劳务外包,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或者劳务外包公司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需要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是怎么干,理论上当然不是不可以,但实务中无论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聘请的人跟公司就不是劳动关系,无法统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中)
以上四种方法,可以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