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对外投资备案原因
法律层面
“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未取得核准文件域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
(2)应当履行核准、备案变更手续,但未经核准、备案机关同意而擅自实施变更的;
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投资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该项目并限期改正,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操作层面
a内保外货等金融操作的必要前提;
b企业境外上市的重大瑕疵考察点;
c项目进行交易的重要考量条件(国企对此尤为重视)
d未备案擅自经营者,其项目单位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